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hqrx-20070306yjjh8fj01.xls hqrx-20070306yjjh8fj02.xls hqrx-20070306yjjh8fj03.doc hqrx-20070306yjjh8fj04.xls hqrx-20070306yjjh8fj05.doc
粤教继函〔2007〕8号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填报要求,使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更加统一、规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⑷《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⑻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⑼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⑽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⑿ 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⒀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⒁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从2007年1月1日计起)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c.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d.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学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 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 1年内教学任务书;
⑷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 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⑺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⑻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⑽《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委托高等学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姓名的拼音排序)1份及电子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一览表人员名单顺序排放且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不用入袋;
3.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认定数据(用光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含公示结果);
申请人办证用的照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
(二)非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姓名的拼音排序)1份及电子版;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且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3)格式粘贴;
3.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录入)系统”录入的认定数据(用光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含公示结果);
(三)有符合条件的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学校要同时上报附件1及附件2,在职在编教师及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材料分开排放;
(四)为使报送材料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报送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大院住宅楼2001房,联系电话:020-37626784、33863809。
五、其它
1.从2007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封面盖上公章(二级学院公章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可到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领取,或由学校双面复印。
3.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安排普通话测试、认定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有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学校要及早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进行学历鉴定。
本通知及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均可在我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gdhed.edu.cn。
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4.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安排表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二○○七年三月六日
继教中心
20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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