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报考我校,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特设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我院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且入学报到的2008级本科新生。
三、评定办法
以生源所在省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综合评估考生的高考成绩(不计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奖励前25名新生。
四、奖励金额
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新生档案及高考成绩,按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附相关材料,在新生报到后、开学典礼前报学生工作部审查。
2、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定办法,对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院长批准。
3、学生工作部将学院经审核确定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拨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六、在评选过程中,各级职能部门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获奖学生的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凡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自动申请退学,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依照学生管理条例给予适当处理。
八、本办法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