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论坛上出现学生辱骂监考老师的言论,这些言论严重影响学院老师的声誉。对散布这些言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查实,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中《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造谣、诬陷、侮辱、谩骂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相应的处分。
请同学们对学院的工作、对教师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 本帖最后由 灵魂工程师 于 2008-7-10 16: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