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校管【2011】22号
http://gl.nfsysu.cn/2011/0907/256.html关于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市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系:
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有关要求,我院将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市政府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年度:
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保工作按年度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如错过本次参保时间,须于下一年度才能办理。
二、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补助200元/人·年。由学院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首次参保学生缴费成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医保卡,高中已参加“广州市学生医保”的学生沿用之前的医保卡。
三、参保人员:
2011级新生原则上要求全部参保。其他年级学生维持自愿参保。
四、医疗待遇:
1、普通门(急)诊
参保学生按学校制定的普通门(急)诊管理规定在普通门(急)诊就医,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学校使用普通门诊统筹管
理专项资金支付。就诊时先自费结算,凭病历、发票、转诊单、费用清单(打印并盖章)等材料,2个月内向医保办公室申请报销。
(1)校医室:由专项资金支付90%,单笔诊疗报销限额60元。
(2)校外:由专项资金50%比例报销。包括:1、周一到周五,在广州市内医保任一定点医院就诊,只报急诊费用,并持校医室开具的“转诊单”;2、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广州市内医保任一定点医院就诊;3、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注意事项:每生每月门诊专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
(1)广州市内:在医保任一定点医院治疗,直接用医保卡结帐。
(2)广州市外: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治疗,出院时先自费结算,结算后3个月内向白云区医保局申办零星报销。
(2)广州市外: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治疗,出院时先自费结算,结算后3个月内向白云区医保局申办零星报销。
五、参保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以下顺序每人一式两份装订好):
1、高中未办理“广州市学生医保”的学生:
(1)填写《参保申报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单面A4纸上);
(3)户籍资料复印件两份(将含有户口簿地段号的户籍页与学生本人的户籍页复印在一张单面A4纸上)。
2、高中办理了“广州市学生医保”的学生:
(1)填写《参保申报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填写《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单面A4纸上);
(4)户籍资料复印件两份(将含有户口簿地段号的户籍页与学生本人的户籍页复印在一张单面A4纸上)。
3、家庭困难学生(请9月22日前往行政楼A2-106单独办理):
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简称“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六、资料上交时间
六、资料上交时间
请认真核对并确认参保学生信息,将上述参保资料、《B0zdnfxsyb@163.com]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纸质版并加盖系公章)及《代收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纸质版并加盖系公章)于9月22日交到行政楼A2-106。
此外,提交B1zdnfxsyb@163.com]《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代收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电子版到邮箱zdnfxsyb@163.com。
七、其他事宜
1、请各系指定老师统计参保学生人数,于9月14日到行政楼A2-106领取《参保申报表》、《个人资料变更表》及医保小册子。
2、本次参保时间紧、任务重。请按时参保,并严格依模板填写申报表。如因未按要求填写导致参保资料延误上报社保局,后果自负。
3、相关电子版资料请上学院官网“校园管理部”下载。
4、咨询电话:61787810 657923(办公时间) Q群:61447656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xls
附件4:个人资料变更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