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修够学分,不在学校住了,想回家那边实习。。。问题是,老师说,不在学校住也得交住宿费。。。。为什么呢?因为学校没有这样退住宿费的先例,其他学校也没有。。。
不相信,于是上网查查看。。。。
查到的却是这样的文字——
针对学生质疑声最高的“校外住宿应退还已交住宿费”事宜,省教育厅解释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高校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各高校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在校生离校实习,属于正常的教学行为,不在上述可退费原因之列。故学生虽在外实习而未在校内住宿,学校也无需退还已收住宿费。”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教育部门依照已有的条文法规作出的解释说明,有“护短之嫌”。因为现有的法规制度,并不合理,或者说并没有考虑照顾到学生的最大利益。教育部门应当本着以民为本的思路,管理规范好学校,有责任去改变不合理的制度,而不是一心去维护!!!
不相信,于是上网查查看。。。。
查到的却是这样的文字——
针对学生质疑声最高的“校外住宿应退还已交住宿费”事宜,省教育厅解释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高校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各高校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在校生离校实习,属于正常的教学行为,不在上述可退费原因之列。故学生虽在外实习而未在校内住宿,学校也无需退还已收住宿费。”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教育部门依照已有的条文法规作出的解释说明,有“护短之嫌”。因为现有的法规制度,并不合理,或者说并没有考虑照顾到学生的最大利益。教育部门应当本着以民为本的思路,管理规范好学校,有责任去改变不合理的制度,而不是一心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