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第四期“《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的通知
09、10、11级的同学:
为帮助同学们达成当老师的愿望,文学系与广州市新速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先后组织开办了三期“《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 约有五百多名同学报读,经过考试(含补考)。兹决定于11月份再办一期(第四期)。
本期培训班每门课的课时数为24课时,分两次进行(周六、日),第一次两天(16课时)~通讲,第二次一天8课时)~考前复习。具体考试时间会尽快通知。
考试合格经鉴定后,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果不合格,可免费重听下一期辅导,直到考合格为止。
开班时间:约11月中旬
授课地点:南方学院多媒体教室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大一寸或者小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报名费】(两门课):75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报考费、交通费等)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1年11月10日;
【报名方式】1、文学系同学请到各行政班班长处报名;
2、欢迎外系前来报读,外系同学报名请将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级班别+身份证号码+长短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liangxuebaoming@163.com,我们收到会予以回复。
联系电话:黎文霞15989266644(626644) 疏奇15899971046(64046)
饶婷 15918778617 (638617)
附: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摘录)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我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文学系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