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去团委办公室 好像看到在训话 应该是关于这件事情的
{:soso_e140:}输了就输了呗...与其追悔过去..不如展望未来
输赢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有必要弄的要死要活么?
路过好了。
最近怎么那么多辩论赛的事嘞~~~{:soso_e153:}
师弟,其实不必那么纠结。
告诉你,那些所谓辩论赛、输赢、勾心斗角,甚至一切你在学校以为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在你出来社会之后都是浮云。
而且,学校有没有未来关你什么事呢,最重要是你自已有未来。
我经理有一句话特别令我印象深刻:公司赚不赚钱与你无关,你对得起你拿那份工资就行了。
未来这种东西,就像大姨妈,迟早的事,你现在再怎么纠结担心都没用。
不知LZ当初是因为什么才加入辩论队的,不过我想大部分人都是因为对辩论的爱吧。那种纯纯的爱。这一届系际赛的确发生了不少不愉快的事。可是这不应该是抹去大家心中的爱的原因。每年冠军的冠军只有一个,落败的人总是更多。但只要心中还有着这份纯纯的爱,就没有可以去否认你们。诚然,系徽的摘下会使人十分沮丧,队友的眼泪也会令人非常痛心。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这并不是终结,依然有一批又一批新人会来追求这份爱。我们最应该做的,应该好好地为了传承这份爱而努力。比起冠军,能够认识那些共同去追求这份的纯爱的伙伴,在人生中不是更重要吗?
来不及触摸梦想,就已被扼杀。我们无法像经管那样,最后只能沉默对待。
唯一能做的就是向辩论致敬!
最后的一方净土,已被污染,何处有芬芳呢?
感谢那些评委让我们摔了一跤,懂得了什么叫黑暗。
我铭记得11月6日那晚的悲愤和耻辱!
好吧~~孩子~我不知道你是第几届的~不知道你是谁,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是哪位,也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我在系群里告诉你们的关于当晚我们系比赛结果我得到的绝对真实的真相。作为一个甚少在论坛冒泡的老人家的我深夜赶思想汇报的时候本想看看关于系级比赛的争论是否已经结束。没想到看到了自己系的孩子发的这样怨念的帖子,我有种晕菜的感觉。。。
至于你的发言~有一点我非常之认可,那就是评委当晚判你们输的理由的确相当之狗血~~但是至于这个和内部斗争。。我只能很无奈的以一个院队和系队老骨灰的身份告诉你,真没啥关系~当晚的投票结果我应该已经告诉了大部分的09级系队成员,绝对真实无误。。从投票结果来看,总共五个评委~投外语系赢的有两个人和院队甚至今天滴系队都没关系~不存在你所谓的黑幕说~本人由大一至大三退出辩论舞台止,也算小有建树了,黑幕这种事情本人从来都是把它扼杀摇篮的,更不用说让它发生在你们这群自己的孩子身上。所以小郁闷一下就好,不要觉得是被黑了还对这个那个表示失望。至于当晚的比赛。。。好吧~~看了现场的我只能说是一群法盲在看一群法盲打一场需要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的比赛。外语系的主要观点全是错的~其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一贯法律原则,他们所谓的见死不救罪成立的可能为零,根本不可能这样立法~尽管她们当时加了各种条件。其二像立教育法一样将普及急救知识纳入法律范畴,我只能说她们连我们国家的基本机构职能都没搞清。。普及急救医疗知识应属医疗保障体系,属于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务院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必要也不可能通过立法来实现,义务教育义务兵役再来个义务急救常识学习?这是扯淡~其三父母管教孩子才是导致杯具的原因通过立法弥补,这种主观上不构成故意的疏忽导致危害的在法律上不可能被定性为不作为犯罪,什么是不作为自己去查。以上三点纯属认知错误,而逻辑的成立是要建立在正确认识的知识体系下的,所以我同样无法接受评委给你们的失败的解释。
不过换个角度想,当时的你们很明显也没有揪出这些明显致命的漏洞,和反方成功忽悠误导评委具有因果关系,要是你们能纠正反方的错误,结果也许就不会这样了。所以基于以上考虑我接受了你们失败的结果,至于评委解释的不给力。。。我也只能苦笑着告诉你这个我也没办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并不存在你所说的黑幕。比赛一方面是为了验证实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发现弥补不足,日后改进。虽然评委不给力,但我们并不是找不到导致自己失败的原因。既然这样,从头开始,发奋图强未始不是一件好事。希望你们打起精神,辩论队再创佳绩
额。。。好吧~~或许还有一些事是你知道我不知道的,貌似我也的确没问过你们了解到些神马~不说怨念心结总有吧~Q上你找我私聊吧孩纸~本人对于马甲的辨认能力实在有限,我自己都很好奇你所说的内部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