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校历进程和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现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3日为期末集中复习考试时间。
2、教务部先公布公共课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参见附件),在此基础上各系安排本系专业课考试时间。
3、公共选修课于18周前完成考试。
4、期末考试具体时间段: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周末也可安排考试。
二、命题和阅卷要求
1、考试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和课程内容拟定,由系(部)主任审定。试题应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于鉴别学生的实际水平,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应考同一套试题。
2、各系应在试题命制前确定本系各门课程参加重修考试的人员名单。重修考试应与09、10、11级的同门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应考虑重修学生参加考试不存在时间冲突。
3、公共基础课阅卷工作由相应的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各专业课程阅卷工作由该班任课教师负责。不同任课教师阅同一课程试卷应有统一的评分标准。
三、考试组织
1、各系部排考专业课时,请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格式进行安排。各门课程的监考老师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学生名单、考试须知、考场情况登记表、分装试卷等由开课单位负责。发放试卷在各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本学期公共课试卷、各专业课试卷的印制由各系自行付印。
2、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组织考试,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员。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1人监考;40-80人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有3人以上监考。
3、各系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于12月23日前报教务部,以便安排考场。教务部于第十八周公布考试日程安排。
四、成绩评分与录入
1、各任课教师应该在下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上报成绩。所有任课教师需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成绩填报时请教师认真审核,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缺考、缓考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
五、考试资格确认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只能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擅自缺考者,该科成绩记为旷考。
2、期末考试未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考试,需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根据重修报名及期末考试安排,参加相应年级的期末考试。
六、考试管理
1、各系(部)主管负责人应重视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舞弊行为者,经查证属实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试管理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各系应抽专人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考试工作宣传切实到位。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中山大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我处将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强化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
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