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DISCUSSION

【蓝鸟通讯社】我院学费发票并非“无中奖纪录”

蓝鸟BBNA · · 1555 次阅读 · 3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蓝鸟BBNA 于 2012-4-22 19:28 编辑

我院学费发票并非“无中奖记录”
部分发票未参与抽奖、部分发票未开奖
【文章来源:蓝鸟通讯社】记者:李健沛 黎文杰 编辑:冯兆宇数日前,有部分同学在中大南院树洞微博上表示,在拿到自己的学费发票后,他们尝试着在网上参与抽奖,但却得知自己的发票抽奖权利已经被手机尾号为8933的人“抢先一步”了。很多同学也在猜测,自己的发票究竟是不是被人“偷”走了这个抽奖机会。4月20日下午,学院已经在官网发出一篇名为《关于学生发票参与抽奖的几点说明》的公告。说明如下:
公告发出后,仍有同学提出质疑。学院财务办的范锦伦老师认为,发票代抽奖事件其实是一场“误会”。记者了解到,已注册抽奖手机139****8933是财务办范锦伦老师的办公手机号码。之前有学生查出自己的发票没有中奖的情况,是因为有部分发票是在3月份之前印发后统一发放的,没有按现在的财务处理方法处理,即学院财务办没有代理参与抽奖,需要学生自行参与抽奖。但目前,该季度抽奖工作已结束。另一部分学生的发票(即3月份之后印发的)则如公告所示由财务办统一登记,其抽奖结果将会在六月份左右出来,届时财务办公室会收到从化市地税局的获奖通知,再而向各院系的辅导员转告通知各位获奖学生,获奖学生只需带着本人身份证和获奖发票到指定领奖单位办理领奖。范老师认为,虽然每张发票都有机会中奖,但是发到学生手上很多时候都会流失了这个抽奖机会,而且连续在一起注册抽奖也会加大学生的中奖几率。所以,学院财务办公室从三月份开始印的7000张发票都以尾号为8933的手机号码去注册,并把情况反映给市级地税局以及相关单位。范老师强调道:“兑奖必需中奖发票以及发票人的身份证原件,该电话不影响学生获奖资格;院方希望通过此公告,还财务一个公道”。还戏言“自己好心做了坏事”。另外,以往学院派发的发票为手写发票,但从今年开始都将改为打印发票。打印发票可参加两级抽奖,分为市级和省级。市级抽奖将会获得现金奖励,省级抽奖将获得话费返还。学院财务办已经发现,省级奖励的得益人为所登记手机号码持有人,但已有解决措施,学院财务将会购买相应面值话费卡返还给得奖学生,且已向市地税局反映该情况。鉴于此次事件,范老师表示,下学年可能不会再统一为学生代理抽奖,财务办将会分批打印发票,分批派发给学生,而不是现在的统一发放,以免部分同学错过参与抽奖的有效期,并且会预留约半个月的时间给学生自行参加抽奖。
记者手记: 由此事看来,院方处理事件的流程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因统一发放发票而导致错过抽奖有效期的学生,学院是否应该给出一个说法?倘若没有学生反映发票抽奖问题,学院又是否会告知学生对于发票抽奖的处理办法呢?院方本应提早公告学院处理方法,而不是等问题出现才告知学生,这会在一定程度让学生对学院存有质疑。若然是好的处理方法,学生们就会大力支持,若是不好的处理方法,院方更应主动聆听群众意见,从而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一份说服力不足、内容不详细的公告,只会引起更多的质疑。我们可以从事件中发现,我院学生是具有一定维权意识的。希望学生在保持疑问,坚决抱着维权意识去争取应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持冷静并采取实际行动去了解事实。(截图来源@中大南院树洞)相关链接:电子发票如何抽奖 http://www.gzds.gov.cn/12366zl/zxzx/201005/t20100517_751166.htm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包括付款方为单位和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包括经营者开具的发票、门前代开、委托代开和办税自助终端代开的发票。在发票开出后30天内进行抽奖登记的发票,才可以参加抽奖。付款方通过手机查验发票时,登记录入的手机号码,仅限于广东省内的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和广东联通3家运营商的手机号码。 目前提供7种渠道登记抽奖,包括:开票时要求经营者录入手机号码的现场登记方式,以及登录广东地税网站录入发票信息、登录广东地税网站提交二维码信息、手机登陆WAP网站录入发票信息、手机扫描二维码、手机短信录入发票信息、手机短信录入发票二维码内容等7种补录登记方式。 发票抽奖的登记操作,您登陆广东地税网站(www.gdltax.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登记(查验)使用说明。
捕获1.JPG1.jpg2.jpg5.jpg6.jpg
故意的吧……

那么大的好事……可以用发票抽奖……

居然不告诉我们……

手机号码也得经过我们同意吧?好歹告知我们吧???

不想说有什么阴谋了╮(╯▽╰)╭

其实在对问题解决这方面,我们学校远超其他学校╮(╯▽╰)╭看什么“天河”啊╮(╯▽╰)╭

包括什么某个博士生的啊╮(╯▽╰)╭

我们学校已经非常好的╮(╯▽╰)╭

(自我安慰吧……╮(╯▽╰)╭)
其实我们学校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已经算好的了。。。
不管学校申明多么在理,有一点是明确的,学校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登录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