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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捅死性侵大叔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苑思迁君 · · 2531 次阅读 · 35 条回复

少女受骗被困出租屋,面对性侵捅死裸体大叔——去年5月的一个夜晚,18岁的惠州籍女生旋小琪(化名)打算从广州火车站坐车去厦门。因为没买到当天车票,为了节省住宿费,她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大叔”,跟对方回出租屋留宿。入屋后,大叔欲对小琪性侵犯,她慌乱间取匕首将对方捅死。该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一审,控辩双方就旋小琪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交锋。“好心大叔”瞬间变“狼”时间回溯至2011年5月28日晚7时许,广州火车站前广场人潮涌动,18岁的惠州龙门县女孩旋小琪,停下了在广州大道南一家美发店的工作,欲买火车票去厦门投奔网友、度假休闲。据旋小琪事后供述,当时广场上一名年约50岁的大叔主动搭讪,热心帮她提行李、买车票。这名中年男子叫杨金元,湖北人,平时靠在火车站代客拉行李为生。由于当晚车票售罄,旋小琪在买下次日发出的票后,身上只剩下50多元。此时大叔提出,可带她回家留宿,“钱看着给就行,不给也行”。见对方年纪大,旋小琪轻信地跟其到了越秀区瑶台向阳大街某出租屋5楼。“狭小的单间怎能睡两个人?”敷衍聊了约半个钟后,旋小琪想离开。谁料大叔突然变脸,威胁并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且上前对她动手动脚。“他说如果要走,就杀了我。”旋小琪被吓得不敢喊叫。其后,杨金元去洗澡。“他没关澡房的门,可以看到我。”旋小琪称,她只好取下了墙上的匕首握在手里,“原本想吓吓他,让他放我走”。反抗侵犯慌乱狂刺致命澡后,杨金元光着身子上前再度提出性要求。旋小琪持匕首要他不要靠近,“否则不客气”。对峙推拉间,旋小琪突然失手在杨金元的锁骨上刺了一刀。杨金元抢刀,争夺间,匕首重重地划在了旋小琪的左腿上,鲜血直流。慌乱的旋小琪拼命乱捅。身中数刀的杨金元倒在了地上,嘴角流着血。检方称,旋小琪此前供述因害怕倒地的杨金元报复,遂上前持匕首对其头、颈部砍击、刺击,致其不再动为止。而旋小琪昨日在庭上“补充”了这一说法,称因杨金元爬上床来抢刀,她才砸其头部。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杨金元头、颈、胸部被扁平单刃利器反复多次打击、刺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诊所救治留下破案关键看着大叔一动不动,惊恐的旋小琪换下染血衣服,扔掉匕首并从屋内找了300多元,到楼下一家诊所去处理伤口。求诊时,旋小琪如实用了真名。缝针后,诊所一名护士搀扶她回到了出租屋。旋小琪供述,由于没钱,她只得胆战心惊地在阳台上熬了一晚。“我一直坐在阳台,不敢给家人、朋友打电话,怕被发现。”旋小琪说。次日早上,再度到诊所打了破伤风针后,旋小琪坐火车去了厦门。6月6日,旋小琪从厦门返回龙门老家藏匿。警方排查时,从诊所获得线索。同月10日晚,警方于龙门县将旋小琪抓获归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杨金元的家属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共计56.51万元。女孩在陌生的出租屋内面临性侵,持刀反抗致男方死亡,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这成为昨天庭审中控辩双方相持不下的争锋焦点。●检方:前半段正当防卫后半段故意杀人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的发生应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段,旋小琪面临可能的性侵害,持刀反抗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后半段,杨金元身中多刀倒地,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旋小琪继续持匕首捅刺其头部致其死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属于故意杀人。●辩方:事发没时间思考反抗属正当防卫辩护律师认为,旋小琪是一个思想传统女孩,洁身自好,在性观念方面很保守。当杨金元光着身子上前提出性要求时,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杨金元反锁门,并威胁离开就杀了她。在此环境下,旋小琪没有太多时间思考怎么办,如果不反抗制止,则必然遭到性侵害,一生幸福都会毁掉。因此旋小琪持刀反抗属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被告:“对被害人家庭说声对不起”母亲称女儿因欠社会经验致意外,望法庭轻判昨日庭审结束后,旋小琪通过远程视频说道:“想向被害人家庭说声对不起,是我造成了这个严重后果,愿接受法律制裁,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请对方家属保重身体,节哀顺变,不要那么伤心了。还有我希望爸爸妈妈可以原谅我,是我以前做得不够好,没有好好照顾他们,希望他们保重身体,同时希望法官可以给我一个重新走入社会的机会。”话语间,旋小琪一直哽咽。旋小琪的母亲听后伤心落泪,“她在家里什么坏事都没做过,现在告诉我们她杀了人,我们真的一点都不敢相信”。据其介绍,旋小琪读到初二下学期就辍学出去打散工。三姐弟中,她排行老大。案发时,旋小琪刚打工一年多,家人认为她没有社会经验,才遇此意外,错手杀了人。“探监那时看到她的第一个眼神,我就知道她杀人是被逼的,无奈的。”旋小琪母亲说,女儿很顾家,打工闲下来就回老家帮忙耕田种菜。好端端的女儿遭此境况,她十分无奈,“只希望法庭轻判”。链接首次利用远程视频审判新快报讯 据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赵俊介绍,该案是广州法院在刑事案件中,首次利用远程视频法庭开庭。据悉,该模式目前正处于试行阶段,将作进一步完善、推广。看守所远程视频法庭有四个好处:一是可缓解法院押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可节省押解路途的时间,提高效率;三是可确保押解和被告人安全;四是可节约司法成本。


{:soso_e129:}大家觉得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觉得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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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也会捅死他的
正当防卫,是应该捅死....不然以后妹子们被性侵犯都不敢乱反抗了,给色狼提供便利啊
没错!~捅死!~
我好奇怪,为什么仅仅是凭这个女孩的事后供词就可以判定这事是女孩遭性侵自卫杀人?当场有人可以证明她当时是在被性侵的情况下防卫杀人么?或许她恶念一生。。干起引诱男子入室,谋财害命的勾当,事后才发现事情大了,演场好戏,瞒天过海,这谁又能证实?现在很多女孩开电视剧看太多了都会演戏,没半分钟挤下一滴眼泪。纯属猜测发表意见。
正当防卫吧
ASUKA 发表于 2012-5-9 11:42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我好奇怪,为什么仅仅是凭这个女孩的事后供词就可以判定这事是女孩遭性侵自卫杀人?当场有人可以证明她当时 ...


我觉得....是谋财也找个有钱点的..弱小点的吧...代客拉行李的人不弱小吧
(四)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的回复完了,顶多防卫过当而已,不能算故意杀人,检方这群蠢货。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没事,那大叔也活该
这个是有区别的。当大叔进行侵害时被害人杀死他是正当防卫。但是当大叔已经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被害人再杀他,这个就不是了

我虽然觉得这个大叔死得好,也觉得女生很无辜。。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对女生和大叔都一样。
:11ouuoia 一刀捅死他!!!碎尸万段!!五马分尸!!!
问题在于,人无完人……一个SB检方要求一个不谙世事的人去准确把握一个猥琐大叔的行为?

谁知道那个猥琐大叔要怎样才算是“丧失行为能力”呢?

对一个过度恐慌的女孩来说:16ouuoia既是原来是有这个鉴别能力的,恐怕也没有发挥出来吧?

在这个程度上,我觉得检方其实就是一个要求少女被强奸还要让少女为强奸犯戴安全套的货色!~
necozhao 发表于 2012-5-9 13:04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一刀捅死他!!!碎尸万段!!五马分尸!!!


招招我支持你,上啊!!!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13:08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招招我支持你,上啊!!!


c n m先切了你
necozhao 发表于 2012-5-9 13:09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c n m先切了你


:33ouuoia你妹的,为什么要先切了我:33ouuoia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13:11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你妹的,为什么要先切了我


你叫我先上!!!你让我先屎!!!
necozhao 发表于 2012-5-9 13:12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你叫我先上!!!你让我先屎!!!


卧槽!~我鼓励你还要遭殃啊:16ouuoia有没有天理啊:16ouuoia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13:07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问题在于,人无完人……一个SB检方要求一个不谙世事的人去准确把握一个猥琐大叔的行为?

谁知道那个猥琐 ...


赞成~~小丸子肯定是个好男生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13:07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问题在于,人无完人……一个SB检方要求一个不谙世事的人去准确把握一个猥琐大叔的行为?

谁知道那个猥琐 ...


这个只能作为辩护方的一个点,少女过于惊慌无法判断大叔是否仍有行为能力。少女身上的反抗伤就是很好的证据。

这件事告诉我们下次遇到这样事情,往死里打,然后坚决证明当时只是反抗中失手杀人
最多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后果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因而构成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问题在于第二阶段,由于第一阶段的时候,性侵者系失去反抗能力的,女又捅刺了好几下,构成故意伤害,本案不能定义为故意杀人,因为女生的主观目的是自卫,但是构成了故意伤害,也就是说,女生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其行为构成他死亡,应当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详见刑法~
£snoopy 发表于 2012-5-9 11:54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我觉得....是谋财也找个有钱点的..弱小点的吧...代客拉行李的人不弱小吧


那也是,不过,你知道的啦,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的啊~
~捅死!~
醉了 发表于 2012-5-9 13:46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这个只能作为辩护方的一个点,少女过于惊慌无法判断大叔是否仍有行为能力。少女身上的反抗伤就是很好的证 ...


嗯!~同意同意!~先往死里打……:16ouuoia
tyto56 发表于 2012-5-9 14:06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最多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后果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因而构成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


:16ouuoia“女生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其行为构成他死亡,应当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你这句话吓到我了:16ouuoia

你前后又点矛盾哦,亲
ASUKA 发表于 2012-5-9 14:20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那也是,不过,你知道的啦,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的啊~


这句话在个体中不是只体现在那些“大妈”中么:16ouuoia

好像还没有污染到少女呢:18ouuoia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18:25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女生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其行为构成他死亡,应当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你这句话 ...


前后无矛盾
在刑法的角度上来描述的话,确实如此
飘零孤星泪 发表于 2012-5-9 21:57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前后无矛盾
在刑法的角度上来描述的话,确实如此


:16ouuoia"女生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其行为构成他死亡,应当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说整体,就说这句话:16ouuoia

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构成他死亡:16ouuoia是不是应该是误杀呢:21ouuoia怎么会是故意的呢??
本帖最后由 飘零孤星泪 于 2012-5-9 22:20 编辑

苑思迁君 发表于 2012-5-9 22:10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女生本来没有杀害性侵者的意思,但是其行为构成他死亡,应当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说整体, ...


不是的
误杀主要重在杀
而故意伤害跟故意杀害是两码事
飘零孤星泪 发表于 2012-5-9 22:20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不是的
误杀主要重在杀
而故意伤害跟故意杀害是两码事


哦!~普及了……故意“伤害”致死……搞懂了……:23ouu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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