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级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的通知2012-05-28 11:29:56 作者:phpcms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系:
为做好我院2008级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系尽快通知本系2008级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事宜,按户口迁移登记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各项资料。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并且每人需缴纳4元手续费及毕业证复印件及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
2、各学系将本系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汇总登记,检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将表交校管部(A1-101房)集中办理,逾期请毕业生自行到温泉派出所办理。
3、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
4、请各学系通知毕业生,凡未办理暂缓就业的,一律须将户口迁回原籍。已确认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由校管部统一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发到各学系。在发毕业证时,由各学系将户口迁移证明发给本人,由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当地派出所入户。其次,本人也可联系将户口迁入广东南方人才市场。(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广东南方人才市场)
联系人:谢老师 61787799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级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可在校管部网页下载)
2012-5-28
户口迁移登记表.xls
户口迁移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