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医保续保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系:
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学生的医保权益,降低学生的医疗负担,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学生的医保权益,降低学生的医疗负担,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学年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均需续保;困难学生单独统计。
(二)办理方法
1. 正常续保学生
(1)本学年已成功参保并续保的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各系根据办理对象,各系认真核对并确认2012-2013学年医保续保学生名单,并要求续保学生签名确认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于2012年7月6日前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代收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纸质版并加盖系公章)到学生医保办公室(行政楼A2-103);
(3)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续保名单后,学生医保办公室将续保名单交财务部办理扣费手续。
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80元/年/人,新学年开学时,财务部以续保学生名单为准,将医保费作为学校代收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请各位老师务必通知续保学生在新学年缴交学费时,预存多80元,作为新年度医保费。
2. 困难学生
即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学生(毕业生除外)于2012年7月10日前,单独向学生医保办公室(行政楼A2-103)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提供最新的有效证明,方可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
有效证明包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
﹙三﹚注意事项
1. 本学年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正常情况下都需续保。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医保待遇,不累积、不滚存。
2. 各系应做好相关续保解释工作,通知到各班续保学生,在新学年缴交学费时一并缴交80元医保费,财务部将统一收取费用。
3. 财务部根据代扣成功的续保学生名单完成工商银行代扣费。
4. 待工商银行缴费成功后,学生医保办公室会打印出代收费凭证,下发到各系参保学生手中。
5.对于已办理银行划账扣取医保费的同学,在代收名单学生名单备注栏已注明,这部分同学开学缴费时无需预存80元医保费,但须在10月20日前自行到医保办提供所属银行代收费凭证,方可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6. 本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自行到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请各系予以配合支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医保续保工作有序进行。
办公地点:行政楼A2-103学生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李老师 020-61787069 短号:674737
校园管理工作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