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南风味 于 2012-10-13 16:41 编辑
根据日前中大南方膳委会发表的韦经理的采访发言,我们做出如下回应...
一、火锅经营是经校方饭堂同意增设的品种,从2011年10月——2012年7月,长达两个学期经营时间,
难道我们是偷偷摸摸地经营吗?如属违规,为什么一直以来,从未接到校方相关违规通知。而且还与我方签
订2012年9月1日——2013年7月30日合同,难道这是我们威逼相关部门签订的吗?
二、你方所谓全面统一饭堂三楼标识,是在在未发放任何通知和未作任何沟通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的
行为。这种随意破坏别人财物,强行要别人无条件接受的行为,不是野蛮粗暴吗?试问公理何在?
三、关于10月7日,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派出专员与风味馆协商调停一事,纯属一排胡言!!事实上
是,当天上午双方于饭堂偶遇,且对方缺乏应有的协商诚意,不是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而是给出以下的
不合理答复:1.在原有租金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租金,则可继续营业;2.如不接受第1点则无条件撤
场,不做任何赔偿;3.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廖主任对于我们的合同说:“这份不是合同,只是责任书......要
赔偿,你们自己去找法院!”。。。
试问,作为一个守法经营者,苦心经营2年多的生意,还有这些年来对此的资金投入,面对十几个工人突
然面临的失业,这些突如其来的变化,却被你们一句“不作出任何赔偿”就逼到走投无路之时,作为一个有正
常思维,有血有肉之人,还能够无动于衷,保持沉默吗?
10月13日补充:风味馆苦心经营2年有余,就算是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心想的也是如何完善自身,度过难关;从来就没有想过去钻某些空子,我们不懂得用不合理手段来应对不合理;我们恳请有关方要负责任地说话,我们从未收到任何关于火锅经营违规的整改通知,相反收到的只是火锅订餐通知。
根据日前中大南方膳委会发表的韦经理的采访发言,我们做出如下回应...
一、火锅经营是经校方饭堂同意增设的品种,从2011年10月——2012年7月,长达两个学期经营时间,
难道我们是偷偷摸摸地经营吗?如属违规,为什么一直以来,从未接到校方相关违规通知。而且还与我方签
订2012年9月1日——2013年7月30日合同,难道这是我们威逼相关部门签订的吗?
二、你方所谓全面统一饭堂三楼标识,是在在未发放任何通知和未作任何沟通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的
行为。这种随意破坏别人财物,强行要别人无条件接受的行为,不是野蛮粗暴吗?试问公理何在?
三、关于10月7日,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派出专员与风味馆协商调停一事,纯属一排胡言!!事实上
是,当天上午双方于饭堂偶遇,且对方缺乏应有的协商诚意,不是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而是给出以下的
不合理答复:1.在原有租金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租金,则可继续营业;2.如不接受第1点则无条件撤
场,不做任何赔偿;3.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廖主任对于我们的合同说:“这份不是合同,只是责任书......要
赔偿,你们自己去找法院!”。。。
试问,作为一个守法经营者,苦心经营2年多的生意,还有这些年来对此的资金投入,面对十几个工人突
然面临的失业,这些突如其来的变化,却被你们一句“不作出任何赔偿”就逼到走投无路之时,作为一个有正
常思维,有血有肉之人,还能够无动于衷,保持沉默吗?
10月13日补充:风味馆苦心经营2年有余,就算是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心想的也是如何完善自身,度过难关;从来就没有想过去钻某些空子,我们不懂得用不合理手段来应对不合理;我们恳请有关方要负责任地说话,我们从未收到任何关于火锅经营违规的整改通知,相反收到的只是火锅订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