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重修考试的通知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3-02-25 10:55:28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2013届毕业生能够按时毕业,学院在本学期为毕业生提供重修机会,望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重修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生报名,仅允许有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09级学生报名,不接受其他年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重修考试安排在本学期第4周至第8周进行。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毕业年级学生的未通过课程进行汇总,并通知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做好复习准备,依时参加考试。
三、本次重修考试由开课单位安排,每考场人数以30人左右为宜(体育课重修考试可安排每考场30-50人)。所有重修课程考试须在4月20日前结束,各单位教学秘书必须于4月28日前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电子版与打印版(由系主任签名确认)汇总后提交至教务部董泽老师处。
四、如有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学生可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课程,并提前一天到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提交缓考申请。申请缓考的学生由该门课程的开课单位另行安排考试时间(缓考考试时间不得超过4月20日),或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重修。
五、请需要参加重修考试的毕业班学生于指定时间内,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凡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考试成绩计0分。
六、重修课程考试成绩的绩点计算,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七、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一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 重修考试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给予重修。
八、关于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相关管理办法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六十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http://jw.nfsysu.cn/msgshow.php?bk=jw&newsid=b7c00951db42aa0b40ae2e1f05e5de02c70632c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