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3-03-19 09:01:35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办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院办〔2013〕2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期间上课时间调整如下:
4月7日(星期日)白天按4月5日(星期五)白天的课程表上课,4月7日晚上按4月3日(星期三)晚上的课程表上课,望各系、部、各中心提前做好教学安排。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