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团结一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成果,决定举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全天,11月30日(星期日)上午
开幕式时间:2008年11月29日上午8:30
2、地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田径场
二、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学生组
男子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
女子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
(二)教工组
拔河比赛:男子组女子组各分4队,分别为:行政1队,行政2队,专职教师队,物业队,每队参赛人员10人。
三、参赛资格
(一)学生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热爱运动,经专业系选拔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教工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所有教职工、物业管理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办法
(一)学生组:以系为单位,各系代表队需报领队1人(必须为教师)。
(二)每队每个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一队(接力队比赛必须统一着装)
(三)参加1500米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有学院医务室的健康证明。
(四)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含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五、报名时间
报名表必须在11月24日前交体育教研室,过期不予办理,报名后不能更改。(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10.10.240.21/web/ty)
注:所有报名表以系为单位分别用电子稿与纸质稿交到通识教育部体育教研室(行政楼A1-211)。
电子稿信箱:wjtjason@vip.qq.com
联系电话:61787346;13631320869(汪老师)
六、比赛办法
1、采用国家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2、100米、200米分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余各项均为预决赛一个赛次。
3、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未经竞赛委员会同意而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继项目比赛,并扣除该系团体总分2分。
4、运动员不得互换号码或冒名顶替,如有违反取消该项目的成绩。并减去该队的团体总分10分。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6、各单项第一名成绩将作为学院田径运动会记录存档。
七、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
1、各单项取前六名(接力除外)。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只有六人或不足六人报名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2、接力项目取前3名加倍计分。
3、达级加分:
(1)达国家田径运动员二级标准加5分。
(2)达国家田径运动员一级标准加10分。
(3)达国家田径运动员运动健将标准加15分。
(二)团体名次
团体总分(男、女合计)取前3名。按各单项得分总和排序,得分者多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奖励办法
1、个人奖励前六名。
2、团体奖励前三名。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和办法另定。
八、开幕式彩排时间:11月27日下午4:30
地点:学院田径场
要求:各代表队旗手、领队各一名,运动员
九、未尽事宜以大会组委会临时通知为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 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全天,11月30日(星期日)上午
开幕式时间:2008年11月29日上午8:30
2、地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田径场
二、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学生组
男子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
女子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
(二)教工组
拔河比赛:男子组女子组各分4队,分别为:行政1队,行政2队,专职教师队,物业队,每队参赛人员10人。
三、参赛资格
(一)学生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热爱运动,经专业系选拔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教工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所有教职工、物业管理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办法
(一)学生组:以系为单位,各系代表队需报领队1人(必须为教师)。
(二)每队每个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一队(接力队比赛必须统一着装)
(三)参加1500米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有学院医务室的健康证明。
(四)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含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五、报名时间
报名表必须在11月24日前交体育教研室,过期不予办理,报名后不能更改。(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10.10.240.21/web/ty)
注:所有报名表以系为单位分别用电子稿与纸质稿交到通识教育部体育教研室(行政楼A1-211)。
电子稿信箱:wjtjason@vip.qq.com
联系电话:61787346;13631320869(汪老师)
六、比赛办法
1、采用国家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2、100米、200米分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余各项均为预决赛一个赛次。
3、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未经竞赛委员会同意而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继项目比赛,并扣除该系团体总分2分。
4、运动员不得互换号码或冒名顶替,如有违反取消该项目的成绩。并减去该队的团体总分10分。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6、各单项第一名成绩将作为学院田径运动会记录存档。
七、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
1、各单项取前六名(接力除外)。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只有六人或不足六人报名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2、接力项目取前3名加倍计分。
3、达级加分:
(1)达国家田径运动员二级标准加5分。
(2)达国家田径运动员一级标准加10分。
(3)达国家田径运动员运动健将标准加15分。
(二)团体名次
团体总分(男、女合计)取前3名。按各单项得分总和排序,得分者多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奖励办法
1、个人奖励前六名。
2、团体奖励前三名。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和办法另定。
八、开幕式彩排时间:11月27日下午4:30
地点:学院田径场
要求:各代表队旗手、领队各一名,运动员
九、未尽事宜以大会组委会临时通知为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