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图书馆既要注意啦……》一贴的真相与事后的思考
在此首先声明,此同学我们认识,而且非常熟悉他的为人。根据我们的了解,认识他的同学(男女同学),还有老师都非常清楚他的为人,所以在这件事上我们非常信任他。这一点从原贴的回复中就可以看出,他的朋友和同学为了他的声誉,敢于把他们的宿舍和联系方式公开,以表示对这位同学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为了对这件事情做更充分的调查了解!
事情真实回顾:根据昨晚我们对这位同学的询问记录总结:
案发时间:2009年4月9日下午
案发地点:图书馆三楼
案发现场人物:
当事人: A(男)
所谓受害者:B(女),还有B同学的另外两个女友!
根据调查了解,当时A同学因为看书时间过长感觉有点辛苦,所以到书架处找书,此时一个身材高挑、穿着连衣裙的B同学和她的另外两个同学出现……(由于考虑到双方的问题,细节不便公布,总之根本就不是原帖的同学表述的那种场景)
————他当时根本就没有绑什么手机在脚上,也根本没有偷拍,
如果有必要:现在他的这帮同学在H4-305,联系方式QQ号码(原帖回复可以找到)都在等这几位女同学当面对峙!
以下是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分析:
1、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用的是N82(银色的),从来没有见他使用过红色的手机!而楼主看到的是诺基亚5300(红色)
2、他本人比较害羞,有点胆小,他平时也跟女孩没怎么接触过,但是接近过他的女生都知道他为人蛮好的。一个女人即使再有吸引力,穿得再暴露也不会让他做出如此疯狂如此变态的举动,更不可能跟踪你们!
(而且从照片上看从图书馆出来以后是你们跟踪他。如果他真的是你们表述那那样的话,以合理的推理角度看,他应该会让你们先离开图书馆,然后在后面跟踪。但是很明显不是这样的,而且你们还偷拍了他)
3、他本人虽然性格有点怪,非常真实,但是绝对不做作!同时他的身体根本就没有任何缺陷,最近也没有受过什么伤(文章中:距只右脚一拐一拐甘)
4、他最讨厌那些不守诚信,爱说谎的人,所以为人很直率,比较容易得罪人!(所以我们估计这次是有人故意整蛊他)
5、他本人很爱面子,非常注重自身的声誉!
6、把手机绑在脚上,稍微懂点摄影的人都知道:手机拍摄是要按键才可以拍的的,录像也要调焦距和光度的;稍有空间思维的人应该都明白绑在脚上就偷拍的角度而言也是不可行的!而且手机绑在脚上,实在太明显了 一般人不会那么傻!
(据以前新闻报道,那日本为例 一般痴汉都是用手拿手机偷拍或是把摄影器材藏在袋里的)
7、诺基亚5300才130w像素,用来偷拍太勉强了,同时红色的5300颜色太抢眼不太可能会笨到绑在脚上。同时各位用过诺基亚机的同学都应该知道,诺基亚的手机有一个通病——就是拍照效果不是一般的槽糕,特别是在光线有限的地方,像三楼图书馆书架那个位置,而且在过道上站着3+1==4个人的情况下光线可想而知,再说根据原帖的表述是要偷拍裙底——光线更加有限, 总而言之太不可行!
8、为什么在你们三个当事人的情况下,而且有人已经发现他在偷拍的情况下,当你们都在知道他偷拍的情况下,只有你朋友一个人看到了绑在脚上的红色胶子痴的手机,而你们没有见到,难道其他两位同学又不在现场??——(我就无睇到系米胶子啦)
9、大家应该认真的思考一下为什么在这件事发生以后他的朋友那么信任他,为他辩护,公布他们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H4-305,从中可以说明一点就是他并非像你们所描述的那种人,他的为人还可以!
10、为什么这件发生到现在都没有你们的同学或者朋友敢站出来为你们说话,公布他们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做出对你们充分信任的举动??从中是否要认真思考一下你们当时是否看清楚了,而所见的与你们所说是否有出入?而且既然你们怀疑他偷拍为什么你们不当面要求他把照片删除,而是后面跟踪,并且偷拍他的照片,还要放到BBS??
再次说明此以上是根据A同学的现场回顾讲述以后,本人对原帖的种种质疑! 对于真实现场的回顾记录,考虑到当事人各自的问题不便详细说明,以免影响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总之这件事从头到尾都只是一件误会!!
经过这件事,再结合之前在我们学校发生的其他事情,现在我希望大家思考几件事!
既然是在同一所大学学习,有很多事情原本可以很简单的解决,为什么非要不先经过合理的途径来交流、解决,一定先曝光他人肖像,或大大出手,先以伤害一方为前提,弄到满城风雨。都长那么大了,还有什么事情非要用这些方式来解决呢?请大家不要再做“带着文化帽子下的屠夫”了,不管给他人造成是精神上的伤害还是身体上的伤害,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就是双方都不开心,这又何苦呢,为何不可以相互包容?
也许大家都会认为我太天真了,但是以前到现在我确实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一切信则有,不信则无!
如果这件事你们是当事人,在你们身边平时称兄道弟的朋友又有多少个人会出来为你发费这么多是精力为你辩护,又有多少人在你需要信任和支持的时候躲在一边看戏,而又有多少人可能会落井下石!
现在我们都是大学生了,要有自己的判断思维和思考能力,如果各个都学会思考和推理,这个世界将会少了很少误会,也可以减少很多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传销也就自然在这个社会上消失;08年西藏3-14事件也就不可能发生……
大学里所读的知识确实出去以后有很多都用不到,甚至有很多已经过时,但是那些知识更多是在培养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判断能力。可是又有多少人真的会把现在所学的各科只是结合在一起来分析我们身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包括这件事)!有很多东西不是没有联系,而是在于我们自己会不会去发现它们其中隐蔽的联系点!万变不离其宗,这件事也一样!
可悲呀!据说有很多同学喜欢看《柯南》、《金田一》这类推理小说、动漫、电视剧,可是却没有多少人在其中学会那种思维,还是——见风使舵,随便跟风!
记住: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以后生活一定有用!在各种事情面前不要随便公布他人的肖像,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这个社会不是理想的,但是我们可以把理想变成现实!也许社会不行,但南方可以,因为它还年轻;我们不可能改变我们身边的任何人,但我们可以以我们自己的行动去影响他们!
我并不是什么圣人,并不是想批判谁,这些只不过是我结合我生活经历的见解而已,想在此与大家一起交流,仅此而已。
[ 本帖最后由 janson 于 2009-4-10 23:56 编辑 ]
在此首先声明,此同学我们认识,而且非常熟悉他的为人。根据我们的了解,认识他的同学(男女同学),还有老师都非常清楚他的为人,所以在这件事上我们非常信任他。这一点从原贴的回复中就可以看出,他的朋友和同学为了他的声誉,敢于把他们的宿舍和联系方式公开,以表示对这位同学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为了对这件事情做更充分的调查了解!
事情真实回顾:根据昨晚我们对这位同学的询问记录总结:
案发时间:2009年4月9日下午
案发地点:图书馆三楼
案发现场人物:
当事人: A(男)
所谓受害者:B(女),还有B同学的另外两个女友!
根据调查了解,当时A同学因为看书时间过长感觉有点辛苦,所以到书架处找书,此时一个身材高挑、穿着连衣裙的B同学和她的另外两个同学出现……(由于考虑到双方的问题,细节不便公布,总之根本就不是原帖的同学表述的那种场景)
————他当时根本就没有绑什么手机在脚上,也根本没有偷拍,
如果有必要:现在他的这帮同学在H4-305,联系方式QQ号码(原帖回复可以找到)都在等这几位女同学当面对峙!
以下是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分析:
1、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用的是N82(银色的),从来没有见他使用过红色的手机!而楼主看到的是诺基亚5300(红色)
2、他本人比较害羞,有点胆小,他平时也跟女孩没怎么接触过,但是接近过他的女生都知道他为人蛮好的。一个女人即使再有吸引力,穿得再暴露也不会让他做出如此疯狂如此变态的举动,更不可能跟踪你们!
(而且从照片上看从图书馆出来以后是你们跟踪他。如果他真的是你们表述那那样的话,以合理的推理角度看,他应该会让你们先离开图书馆,然后在后面跟踪。但是很明显不是这样的,而且你们还偷拍了他)
3、他本人虽然性格有点怪,非常真实,但是绝对不做作!同时他的身体根本就没有任何缺陷,最近也没有受过什么伤(文章中:距只右脚一拐一拐甘)
4、他最讨厌那些不守诚信,爱说谎的人,所以为人很直率,比较容易得罪人!(所以我们估计这次是有人故意整蛊他)
5、他本人很爱面子,非常注重自身的声誉!
6、把手机绑在脚上,稍微懂点摄影的人都知道:手机拍摄是要按键才可以拍的的,录像也要调焦距和光度的;稍有空间思维的人应该都明白绑在脚上就偷拍的角度而言也是不可行的!而且手机绑在脚上,实在太明显了 一般人不会那么傻!
(据以前新闻报道,那日本为例 一般痴汉都是用手拿手机偷拍或是把摄影器材藏在袋里的)
7、诺基亚5300才130w像素,用来偷拍太勉强了,同时红色的5300颜色太抢眼不太可能会笨到绑在脚上。同时各位用过诺基亚机的同学都应该知道,诺基亚的手机有一个通病——就是拍照效果不是一般的槽糕,特别是在光线有限的地方,像三楼图书馆书架那个位置,而且在过道上站着3+1==4个人的情况下光线可想而知,再说根据原帖的表述是要偷拍裙底——光线更加有限, 总而言之太不可行!
8、为什么在你们三个当事人的情况下,而且有人已经发现他在偷拍的情况下,当你们都在知道他偷拍的情况下,只有你朋友一个人看到了绑在脚上的红色胶子痴的手机,而你们没有见到,难道其他两位同学又不在现场??——(我就无睇到系米胶子啦)
9、大家应该认真的思考一下为什么在这件事发生以后他的朋友那么信任他,为他辩护,公布他们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H4-305,从中可以说明一点就是他并非像你们所描述的那种人,他的为人还可以!
10、为什么这件发生到现在都没有你们的同学或者朋友敢站出来为你们说话,公布他们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做出对你们充分信任的举动??从中是否要认真思考一下你们当时是否看清楚了,而所见的与你们所说是否有出入?而且既然你们怀疑他偷拍为什么你们不当面要求他把照片删除,而是后面跟踪,并且偷拍他的照片,还要放到BBS??
再次说明此以上是根据A同学的现场回顾讲述以后,本人对原帖的种种质疑! 对于真实现场的回顾记录,考虑到当事人各自的问题不便详细说明,以免影响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总之这件事从头到尾都只是一件误会!!
经过这件事,再结合之前在我们学校发生的其他事情,现在我希望大家思考几件事!
既然是在同一所大学学习,有很多事情原本可以很简单的解决,为什么非要不先经过合理的途径来交流、解决,一定先曝光他人肖像,或大大出手,先以伤害一方为前提,弄到满城风雨。都长那么大了,还有什么事情非要用这些方式来解决呢?请大家不要再做“带着文化帽子下的屠夫”了,不管给他人造成是精神上的伤害还是身体上的伤害,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就是双方都不开心,这又何苦呢,为何不可以相互包容?
也许大家都会认为我太天真了,但是以前到现在我确实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一切信则有,不信则无!
如果这件事你们是当事人,在你们身边平时称兄道弟的朋友又有多少个人会出来为你发费这么多是精力为你辩护,又有多少人在你需要信任和支持的时候躲在一边看戏,而又有多少人可能会落井下石!
现在我们都是大学生了,要有自己的判断思维和思考能力,如果各个都学会思考和推理,这个世界将会少了很少误会,也可以减少很多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传销也就自然在这个社会上消失;08年西藏3-14事件也就不可能发生……
大学里所读的知识确实出去以后有很多都用不到,甚至有很多已经过时,但是那些知识更多是在培养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判断能力。可是又有多少人真的会把现在所学的各科只是结合在一起来分析我们身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包括这件事)!有很多东西不是没有联系,而是在于我们自己会不会去发现它们其中隐蔽的联系点!万变不离其宗,这件事也一样!
可悲呀!据说有很多同学喜欢看《柯南》、《金田一》这类推理小说、动漫、电视剧,可是却没有多少人在其中学会那种思维,还是——见风使舵,随便跟风!
记住: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以后生活一定有用!在各种事情面前不要随便公布他人的肖像,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这个社会不是理想的,但是我们可以把理想变成现实!也许社会不行,但南方可以,因为它还年轻;我们不可能改变我们身边的任何人,但我们可以以我们自己的行动去影响他们!
我并不是什么圣人,并不是想批判谁,这些只不过是我结合我生活经历的见解而已,想在此与大家一起交流,仅此而已。
[ 本帖最后由 janson 于 2009-4-10 23: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