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DISCUSSION

转:保卫自己之美国警方的建议--一女仔要学会呀

小猪班娜 · · 679 次阅读 · 7 条回复

一位美国华裔警察所写,这是第四篇
在探讨实质问题之前,我先介绍你一个美国警察的战术名言,希望你牢牢记住。它的前半句是:
Don’t fight…
不就是“不要打架”吗?这算哪门子名言?

我知道,也许你五岁的时候,就听妈妈讲过这句话,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

要记住,做人的第一原则是,尽量避免跟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因为肢体冲突,除了给你带来比打架本身更多的麻烦和痛苦之外,不会你带来任何愉悦。如果你仇视某人,可以在语言、精神、财务或者其他方面打击对方,但是永远不要用肢体发泄对他人的不满,永远也不要。如果你跟他人恶语相向的时候,你挥起了拳头或者棍棒,只能说明你修养不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或者,干脆你不是什么好人。我期待的是,我的读者不屑于与街头那些垃圾进行肢体接触的。

所以,这半句话首先送给上一讲提及的,那些血气方刚的人士,他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掏钱买平安这种方法。抢劫犯,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和谐社会”,都是彻头彻尾的社会底层,你说他们是人类垃圾,说他们是行尸走肉都不过分。对于这种人实在没有必要跟他们进行“肉体接触”,如果能够让他们在自己面前少晃一秒钟,你决不要耽搁。别这么跟我抬杠:如果我把钱轻而易举地给了抢劫犯,不是等于纵容他继续抢劫吗?

你纵容一个人类垃圾去继续当人类垃圾,他最后得到什么便宜了?你以为他会拿着抢到的钱去上夜大?最终抢了别人的饭碗?

那么现在,我们只剩下了最后一种情况:你在避免遭遇罪犯上做了一切,但是仍然不幸与罪犯狭路相逢,而且是一个十分邪恶和凶残的罪犯,他不光要你的钱,而且还要给你造成巨大的人体和精神伤害,乃至你和你亲人的性命。现在,我遗憾地告诉你,你遇到了人生中最为险恶的危机。许多人一生都不会遇到的绝境让你给撞上了,在你面前的不是人类垃圾,而是人类毒瘤,是人类文明过程中的异化,是人性中最虚弱、最邪恶、最肮脏、最丑陋部分在一个肉体上的集合。对于这些个体,教化和悔悟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没有人愿意说他们无可救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消失会让一切人感到欣慰。这就是你面前的人。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仍然有幸看到了第二天早晨的阳光(或者雾蒙蒙的天空,假如你生活在首都的话),那么你应该好好地感谢上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法律条款上,和谐社会和美国惊人地一致,至少此时你获得了理论上的无限开火权。
我的战术名言的后半句是:
…or fight dirty!

Don’t fight, or fight dirty! 整句话合起来意思是:“不要动手,除非你下狠手!” 下狠手的意思就是一旦你决定动手,你心里明白,自己和对手之间,很可能有一个是看不到明天的阳光的。而你要做的就是成为最后留下来的那个人。下狠手,决不是说你拳头出去打得敌人多么疼,而是说你要取得一个结果。举例说,面对施暴的歹徒,假如你手里仅有一支铅笔或者发簪,如果机会得当,你就应顺势插入他的眼睛。如果你们在路边,你可以借机把歹徒猛力推向公路上疾驰的货车……

Fight dirty并不是要你去夺人性命。你的核心目的是Incapacitate自己的对手,也就是让对方丧生攻击能力。而在这过程中,你无需担心是否打死打残对方,因为你在捍卫人生最基本的权利——生存。对方的人身伤害和随后的法律纠纷决不是你此时要担忧的内容,你的唯一追求,是确保自己活着迎接明天。

请务必记住,你是在面临生死挑战,而不是在教训歹徒,也不是发泄愤恨,更不是展现你侠客风度,所以,第一招成功之后,跟着就是第二第三招。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把簪子扎入他的眼睛,那么跟着就干脆把他踹向公路上疾驰的汽车。

当把事情说开的时候,行动就是最为简单的事情了。其实肉搏战的胜负因素,主要决定于当事者决心和信心,也就是说心理因素要胜于生理因素。古人曰,哀兵必胜就是这个道理。一旦你横下一条心,完全可以击败体能强于自己的对手。

一旦你下定决心,心反而会冷静下来。这个时候,先从心理战开始。你最好做到让敌人解除武装。当然这里说的是精神上解除武装。你要假装害怕。比如说——这是美国警察教官的建议——尿裤。要是让对方觉得你被吓得尿裤了,你就获得了心理战的胜利。对方会认为彻底征服了你,而放松警惕或把注意力放在其他地方。这就是你展开攻击的时刻。攻击前要做个假动作,吸引对方注意,比如手里掉个钱票,或者不容易看清的东西,只要对方注意点稍有转移就可以立即行动。

人的误解是徒手交战就是拼力量,事实绝非如此。其实你并不需要比对方更加强壮,你只需要瞬间把力量用对。战争中以弱胜强的原则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击一点,单兵格斗也是如此。我们平日说的力量差异,是指人手臂或者腰腿力量的单一比较。但是格斗不是掰腕子。人体有一个核心肌肉群,当你瞬间调动起核心肌肉群的能量,发力于一点之时,任何强健的敌手也无法阻挡的。说白了就是你把全身的力量,从手腕开始,到肘臂、肩背、特别是腰腹和双脚的力量,同时作用于一个方向。虽然你的对手每一块肌肉单独看都比你强大,但是Reaction永远慢于Action,他没有办法调动自己的核心肌肉群与你对抗,这样他瞬间他会失去平衡。

平时走在路上,在你眼前晃动的都可以是防身武器:林荫路上的树干、沿街的小区铸铁围栏、花池的石台、水泥电线,金属路灯座,交通牌铁杆,甚至还有墙角……

试想,如果你抓住对方的头发,倾尽全身之力,把对方头颅甩向身边的水泥电线杆,将是什么结果?这一招下来,你已经给这场生死较量定了基调。记住,不要停手!

格斗的基本原则是不让对方进入自己的战术空间。而你要做的就是看准时机切入对方的战术空间。前面说的心理战主要目的就在于此。我个人观点是,每一个男性都应该习武,要能够保护自己,保护你身边的女性。我说的不是去学习中国“舞”术,你也不必要成为空手道黑带,但是基本格斗技巧应该了解。击打敌人头部的时候应该用掌,攻击腹部的时候用拳,针对眼睛,最好张成虎爪从上倒下去抠。方便用脚的时候,千万不要像电视里面那样飞脚,抬腿不要过一尺,踢对手的小腿正面即可。

女性的最大威胁往往是强奸犯。面对色狼,女性犯的最大错误是本能地抵抗,而不是具有战术性地反击。如果在一开始抵抗,招致的是性侵犯者的暴力攻击。这使受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歹徒侵犯一个男性时,往往会摆出作战的姿势。而色狼对待自己的目标更多的是怀有侥幸,期待对方的顺从。此时女性应该扬长避短,轻而易举地进入对方的战术空间。试想,色狼的魔掌伸向女性的时候,恰恰是他战术地位最弱的时刻。他的手放在了最没有利的位置,也向对方展开了身体上最薄弱的部位。这对于任何坚定的女性来说都是一个绝好的作战机会。

在这里我向各位女性朋友推荐李紫剑先生的《女子防身术》一文,虽然文内许多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但是它是我目前看到的最切实际的战术文章: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861163.html?si=1

最后我要说明几点题外话:
根据美国的统计,性侵犯者都是不可悔改的。所以美国通过了一个称为Megan Law的法律:凡是犯有性罪行的,出狱后必须注册为“性侵犯者” ,其住址通过政府网页对社会公开。我离开警察局的最后一次工作就是走访这些注册性侵犯者。把巨大的警车停在他家的门口,然后将其喊出来,核对个人资料和目前生活情形。这是一种正义的宣示,让他知道,虽然出狱了,但是执法机关并没有忘记你,警车的后座随时为你准备着位置。一个家属曾经质问我,你们总是这样来骚扰,他还怎么开始新的生活?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确不知道。我只关心辖区内的妇女儿童们能有一个正常的生活。
请问这篇帖子的原作者,您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定是根据什么原则?在判断行使多大程度防卫行动使防卫假定明显成立?。。。。。。借现今沸沸扬扬的邓女事件,单单从法律角度以及依据目前所公布的情况,不谈论死者所谓的“官员”身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划,其并不属于官员),最低限度应该以过失杀人,甚至是故意伤害至他人死亡进行起诉。而非防卫过当。现在公安部门以防卫过当进行起诉,其认定邓女有自首情节。并适当考虑社会舆论是正确的。可惜,却违背了法律的意志。
长~~~~~~~不看~~
顶~~~~
看完了
结论:男人下手要狠!!!
请问这篇帖子的原作者,您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定是根据什么原则?在判断行使多大程度防卫行动使防卫假定明显成立?。。。。。。借现今沸沸扬扬的邓女事件,单单从法律角度以及依据目前所公布的情况,不谈论 ...
kingysq 发表于 2009-6-3 15:34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你自己看吧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吧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邓玉娇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公安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南政法毕业的公安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邓玉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公安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教女生防狼吧...:16ouuoia
本帖最后由 kingysq 于 2009-6-3 22:24 编辑

5# 飘零孤星泪
请问您摘录这段文字是为了向吾表达什么呢?
吾承认吾的表达可能有所不通。但吾要表明的是对主贴中所谓防卫建议的质疑以及巴东公安局做法的怀疑而已。
而您引用这段话是想说明什么呢?还请明示。
防狼,男生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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