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非法机构假借招聘实习生、见习生名义实施违法事宜的预警
全院同学:
现正处于即将放假的阶段,某些非法的机构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利用广大同学期望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诱骗广大同学参与非法证券、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等。甚至有极个别在校学生只贪图眼前个人利益,为虎作伥,利用自己在校的身份,诱骗学院同学到该公司应聘。
现特郑重提醒各位同学不要参与相关非法“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从事所谓境外证券、黄金等业务。
职业规划拓展中心
2009年12月25日
附广州市公安局资料: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包括非法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警方提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追诉标准:非法经营罪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
近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代理投资理财、投资境外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名义在境内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服务”。部分甚至在收取客户资金后直接携款潜逃。
警方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投资理财业务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行进行,同时部分业务职能由特定经营主体经营。如境外外汇及黄金交易只能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开展,其他公司、企业擅自经营此类业务属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如此类公司收取客户资金后逃匿,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全院同学:
现正处于即将放假的阶段,某些非法的机构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利用广大同学期望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诱骗广大同学参与非法证券、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等。甚至有极个别在校学生只贪图眼前个人利益,为虎作伥,利用自己在校的身份,诱骗学院同学到该公司应聘。
现特郑重提醒各位同学不要参与相关非法“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从事所谓境外证券、黄金等业务。
职业规划拓展中心
2009年12月25日
附广州市公安局资料: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包括非法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警方提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追诉标准:非法经营罪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
近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代理投资理财、投资境外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名义在境内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服务”。部分甚至在收取客户资金后直接携款潜逃。
警方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投资理财业务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行进行,同时部分业务职能由特定经营主体经营。如境外外汇及黄金交易只能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开展,其他公司、企业擅自经营此类业务属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如此类公司收取客户资金后逃匿,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