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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与职业培训学分具体操作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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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9-03-27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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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习,让学生提前进入社会体验职业生活。教务部在《关于教学计划的学分调整与公共选修课改革的意见》中,安排了实习与职业培训共10个学分(主要适用于2008级的教学计划)。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职业培训学分
包括2个基础培训课程和5个行业培训学分。
1. 培训前一个月内,完成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学生课程班分配等内容,之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交学院教务部审核备案。
2. 根据18学时计1个学分的规定,安排在周末,以每4个半天为18学时,即可完成该门课程。
3. 培训考核方式以小组作业形式计算,以“及格”、“不及格”两种记录计算学生的成绩。
4. 学分经费按照每一学生每一学分75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二、 实习学分
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实习,可分三次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共计3个学分。每次实习时间须达一个月,计1个学分。
1. 要求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给予鉴定,并要求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有实习单位详情介绍、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实习经验体会。根据实习报告“合格”、“不合格”进行成绩计算。
2. 创业学生也可提供创业策划案、具体实施步骤及落实环节等相关证明资料,“合格”计1学分,相关资料放入学院图书馆存档。
3.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实习,拓宽实习渠道,由学院勤工助学部审核岗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或校内志愿者工作可以酌情计为实习学分,150小时计1个学分,若工作一个学年,超过300小时计2个学分,工作任务分配及绩效考核由设岗部门负责。考核程序与其他实习相同。
三、 实习管理
1. 学生实习机会可由学院各教学系和职业规划拓展中心共同开拓提供,也可由学生自行寻找。
2. 由各系提供的实习,实习结束后,各系办公室收齐学生的实习报告、鉴定材料,并统一造表,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职业规划拓展中心汇总。
3. 成绩登记由职业规划拓展中心负责,完成后报到教务部。实习报告等资料放入学院图书馆存档。
4. 由各教学系和职业规划拓展中心提供的实习,经费按照每一学生每一学分100元的标准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划拨到系和职业中心。学生自行寻找的实习不纳入经费计算范围。
5. 系教学计划中2006级和2007级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不在该项目范围之内。
四、 其他说明
以上设置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各系的2006级和2007级教学计划中安排有毕业实习的,若有需要请及时提出,职业规划拓展中心将协助系提供实习机会。
教务部 职业规划拓展中心 2009年3月25日
关于实习与职业培训学分具体操作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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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9-03-27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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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习,让学生提前进入社会体验职业生活。教务部在《关于教学计划的学分调整与公共选修课改革的意见》中,安排了实习与职业培训共10个学分(主要适用于2008级的教学计划)。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职业培训学分
包括2个基础培训课程和5个行业培训学分。
1. 培训前一个月内,完成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学生课程班分配等内容,之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交学院教务部审核备案。
2. 根据18学时计1个学分的规定,安排在周末,以每4个半天为18学时,即可完成该门课程。
3. 培训考核方式以小组作业形式计算,以“及格”、“不及格”两种记录计算学生的成绩。
4. 学分经费按照每一学生每一学分75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二、 实习学分
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实习,可分三次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共计3个学分。每次实习时间须达一个月,计1个学分。
1. 要求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给予鉴定,并要求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有实习单位详情介绍、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实习经验体会。根据实习报告“合格”、“不合格”进行成绩计算。
2. 创业学生也可提供创业策划案、具体实施步骤及落实环节等相关证明资料,“合格”计1学分,相关资料放入学院图书馆存档。
3.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实习,拓宽实习渠道,由学院勤工助学部审核岗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或校内志愿者工作可以酌情计为实习学分,150小时计1个学分,若工作一个学年,超过300小时计2个学分,工作任务分配及绩效考核由设岗部门负责。考核程序与其他实习相同。
三、 实习管理
1. 学生实习机会可由学院各教学系和职业规划拓展中心共同开拓提供,也可由学生自行寻找。
2. 由各系提供的实习,实习结束后,各系办公室收齐学生的实习报告、鉴定材料,并统一造表,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职业规划拓展中心汇总。
3. 成绩登记由职业规划拓展中心负责,完成后报到教务部。实习报告等资料放入学院图书馆存档。
4. 由各教学系和职业规划拓展中心提供的实习,经费按照每一学生每一学分100元的标准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划拨到系和职业中心。学生自行寻找的实习不纳入经费计算范围。
5. 系教学计划中2006级和2007级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不在该项目范围之内。
四、 其他说明
以上设置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各系的2006级和2007级教学计划中安排有毕业实习的,若有需要请及时提出,职业规划拓展中心将协助系提供实习机会。
教务部 职业规划拓展中心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