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DISCUSSION

被强奸者因不主动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致死而获刑

石.仔 · · 5970 次阅读 · 95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石.仔 于 2010-3-30 09:06 编辑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纯属调侃咱有关部门的逻辑不一样...
法律有时候神经病...
很强大。。。。。。。。。
:8ouuoia荒天下之大谬!
法官是吃X的吧。。神经。
公务员。。强奸。。这本事就是有问题了。
:61ouuoia荒谬...比人强奸还要坐监:61ouuoia难道被人强奸还要配合?
很好很强大
so ridiculous
有没有搞错! 这也判刑? 不是正当自卫么?
回复 6# wangguiyan8473
+1
LS是理想国的孩子。。乌托邦居民。。
只能说是法律的黑暗、社会的倒退
太没天理了!!!:2ouuoia
女士们,以后被人强奸就要好好配合好了...
这个不算正当防卫吗:1ouuoia
那个男的肯定是什么局长公子~~~~这样的推论很容易得出的
无语。。
该说啥好呢?

还是等世界末日吧~
因不主动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致死:16ouuoia

原来还有这种事?
那个东西。。。会断?
第一次听说。。。。:8ouuoia
:2ouuoiamade死了活该
那个东西。。。会断?
第一次听说。。。。
小健 发表于 2010-3-28 12:31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你去試試 不就知道咯
你去試試 不就知道咯
dinxiaoye 发表于 2010-3-28 12:31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强x的没兴趣,
只是好奇。。。怎么你不去- -{:4_222:}
有內幕。。 要不是法律漏洞(可能性較小)
不说什么..
天朝无敌.....
强x的没兴趣,
只是好奇。。。怎么你不去- -
小健 发表于 2010-3-28 12:34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我不去噶原因系 大概有斷噶可能 費事冒險嘛
甘 你有質疑 就應該去實踐證明啦
还能说什么呢
:16ouuoia假的吧?
本帖最后由 旧事不必回放 于 2010-3-28 12:57 编辑

:33ouuoia开始还觉得是有背景的公务员,现在我突然看到:2月31日。什么逻辑呀.(直接怀疑是假新闻)
那法官的脑子吃S了吧。。
:10ouuoia是不是真的?怎么会有这么变态的事发生?
法官脑袋是不是塞浆糊啦???!!!我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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