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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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0-04-21 1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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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人 员 守 则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3、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5、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6、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上午9:45,下午14:15或16:15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7、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8、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向资料组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1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12、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13、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14、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15、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16、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http://jw.nfsysu.cn/msgshow.php?bk=jw&newsid=76b50cc29b536405234e387d0344ee3ca8050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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