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时间: 2010-6-2 11:17:00 来源: CDDC 作者: NANFANG
粤教毕处函[2010]12号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高校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批就业方案工作。我中心将依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信息编写我省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和打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条形码。 二、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各高校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时间和领取报到证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高校可以在此期间继续在网上报批毕业生就业方案。我中心将根据各高校补报的信息补签发报到证和编写就业方案,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7月初领取。 三、从7月1日起停止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各高校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请用报调整计划的形式从网上报批。本专科调整时间从2010年7月开始到2011年6月,研究生另行通知(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来我中心办理,学生或家长来办理的一律不受理)。 四、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总体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就业率上报功能于7月1日开通。我中心将根据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经核查后公布就业率。各高校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否则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要把申请暂缓就业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院校端管理程序报送到我中心,研究生的报送信息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前;本、专科为6月1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我中心前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院校端管理程序解除暂缓协议。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我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六、定向生、民族生和享受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在网上直接修改就业方案,请把相关书面材料交我中心,由我中心统一制定就业方案。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七、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八、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我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九、各高校要在9月10日前将本校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报我中心。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研究生联系电话:020-37628979;本、专科:李国栋,联系(传真)电话:020-37628812,电子信箱:foot@gdhed.edu.cn。
附件: 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二○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上 午下 午
6月21日广州地区普通本科院校韶关、肇庆、清远、云浮地区高校
6月22日广州地区高职高专院校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地区高校
6月23日广州地区民办、成人院校佛山、湛江、茂名、江门、阳江地区高校
6月24日广州地区其他院校汕头、梅州、河源、汕尾、潮州、揭阳地区高校http://cddc.nfsysu.cn/notice/infoContent/70/298.html
6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粤教毕处函[2010]12号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高校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批就业方案工作。我中心将依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信息编写我省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和打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条形码。 二、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各高校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时间和领取报到证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高校可以在此期间继续在网上报批毕业生就业方案。我中心将根据各高校补报的信息补签发报到证和编写就业方案,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7月初领取。 三、从7月1日起停止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各高校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请用报调整计划的形式从网上报批。本专科调整时间从2010年7月开始到2011年6月,研究生另行通知(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来我中心办理,学生或家长来办理的一律不受理)。 四、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总体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就业率上报功能于7月1日开通。我中心将根据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经核查后公布就业率。各高校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否则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要把申请暂缓就业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院校端管理程序报送到我中心,研究生的报送信息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前;本、专科为6月1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我中心前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院校端管理程序解除暂缓协议。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我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六、定向生、民族生和享受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在网上直接修改就业方案,请把相关书面材料交我中心,由我中心统一制定就业方案。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七、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八、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我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九、各高校要在9月10日前将本校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报我中心。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研究生联系电话:020-37628979;本、专科:李国栋,联系(传真)电话:020-37628812,电子信箱:foot@gdhed.edu.cn。
附件: 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二○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201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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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广州地区普通本科院校韶关、肇庆、清远、云浮地区高校
6月22日广州地区高职高专院校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地区高校
6月23日广州地区民办、成人院校佛山、湛江、茂名、江门、阳江地区高校
6月24日广州地区其他院校汕头、梅州、河源、汕尾、潮州、揭阳地区高校http://cddc.nfsysu.cn/notice/infoContent/70/298.html
6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