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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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0-06-23 0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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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zxtz-2007jxfjzsfsfbz.xls zxtz-2008jxfjzsfsfbz.xls zxtz-2009jxfjzsfsfbz.xls
为方便学生及时缴纳学费,顺利进行下学年注册,现将缴交学费及住宿费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级、2008级采用学生本人姓名的工商银行广州地区灵通卡缴费;2009级采用学生本人姓名的浦发银行广州地区东方卡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
2008级缴纳学费住宿费的银行由广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现称广州农商银行)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如已持有本人姓名的工商银行广州地区灵通卡请于6月30日前,在各系辅导员老师处登记银行卡号;如没有本人姓名的工商银行广州地区灵通卡请于6月2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各系辅导员处,由学院送工行批量开卡。(免除开卡工本费5元)
二、2007级灵通卡、2009级东方卡卡号变更登记
2007级、2009级自行更换银行卡号且未到财务部登记的同学,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到各系辅导员老师进行银行卡号变更登记,以确保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完成学年注册。
三、收费时间
请各位同学将应缴纳学费、住宿费于2010年8月25日前一次性足额存入学院发放的或自行更改后登记的银行卡中。为了保证划款成功,请保证划款后卡内余额至少大于1元人民币。
四、收费标准
各年级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五、 银行柜面存现手续费
(一)携本人工商银行灵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在广州地区(含从化、增城)存款不需缴纳任何手续费;
(二)携本人工商银行灵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在广州地区以外银行网点存款,需缴纳异地存款手续费。
1. 工商银行银行卡异地柜面存取现手续费费率为0.5%,最高100元。
2. 浦发银行银行卡异地柜面存取现手续费费率为0.5%,最高50元。
祝同学们度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特此通知。
附表一:2007级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附表二:2008级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附表三:2009级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http://cw.nfsysu.cn/msgshow.php?bk=cw&newsid=3b75056dcb75a907f66e8fdf07f0de2cec097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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