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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改派和暂缓就业的有关说明

kingway · · 1559 次阅读 · 3 条回复

关于调整改派和暂缓就业的有关说明时间: 2010-6-30 18:06:00 来源: 作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改派的通知调整改派:是指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具体是指在7月1日后签定就业协议的),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一、材料必须齐全1、原单位的退函;2、新单位的接收函;3、原报到证(原件);4、学校的意见。二、时间:从7月到次年的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受理,由学校统一造表,并向省就业中心上报相关书面材料,学生来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三、流向:调整改派要符合流向。1、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生源,只要当地需要的,原则上不调整改派。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调整改派。3、已经在人才市场(含人才中介)办理人事挂靠(含代理)的,原则上不调整改派。暂缓就业:暂缓就业要严格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执行1、户口和党团关系放在学校。2、档案在未送到省就业中心前,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协议的,由学校统一来省就业中心办理。3、档案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送到省就业中心的,暂缓就业协议无效。http://cddc.nfsysu.cn/notice/InfoContent/70/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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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1、户口和党团关系放在学校:16ouuoia我的户口不在学校的怎么算
档案不是要放在学校吗?为何要放在省就业中心?什么时侯开始转到省就业中心?有人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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