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miss 于 2010-9-14 13:52 编辑
我不知编辑是怎么审核的材料,首先我认为10届新生入学工作结束 学院严打非法传销活动这个标题就存在非常大的歧义。我想问一下编辑,你知道传销的定义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第一,做小买卖的同学没有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第二,做小买卖的同学没有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第三,他们更没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那么为什么你们要给他们扣上一个非法传销的帽子?
经济法老师刚给我们说过: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为权利。
对管理主体而言,法无授权极为禁止。
那些做些小买卖生意的同学只不过最多是代销/代理之类,他们辛辛苦苦通过自己劳动所得合法赚的利润。为什么要被你们定性为非法传销?而且,在新生期间,师兄师姐上门推销小商品不单单是我们山大的一个特有现象,全国各高校都十分普遍。我觉得这是现代学生逐步提高自身意识的一种文化,而作为现代一所高校,对于这类的行为不应该是禁止的。国外的小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接受了摆摊卖柠檬水独立赚钱的意识,为什么在我们都是奔二,奔三的年纪了做这样的实践会被禁止?我觉得学校该做的不是禁止,而是建立相关的平台让学生去发展。我想,这个也该轮到学生会出面和学校协调每年新生入学推销商品的问题了吧, 学生会,是现在学校中的组织结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如果真是学生自己的组织,那么你该更多的发表的是学生的心声,而不是一味发表学校的言论。
我没有什么推销,但是我的室友每天起早摸黑的去工作我看在眼里。今天被非法传销这四个字激到了。我只是表达一下我自己的不满。
如果蓝鸟通讯社这篇报道的童鞋看到,请你们立即订正你门的措辞。并对那些辛苦推销商品赚自己应得的同学道歉。!
PS:本人并没有对蓝鸟通讯社发怒,也没拿蓝鸟出气。抛下一切问题不说,我觉得定义上还是要给那些同学正名的,如果该定义是学校下的话,那么我相信应该会有更多的同学会支持正名这一说法的。万望跟帖的同学注意,我这里只是提出要给那些同学正名,请不要对蓝鸟通讯社带有攻击性的回复。谢谢,
传送门
http://zdnf.com/viewthread.php?tid=65270&extra=&page=1
我不知编辑是怎么审核的材料,首先我认为10届新生入学工作结束 学院严打非法传销活动这个标题就存在非常大的歧义。我想问一下编辑,你知道传销的定义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第一,做小买卖的同学没有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第二,做小买卖的同学没有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第三,他们更没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那么为什么你们要给他们扣上一个非法传销的帽子?
经济法老师刚给我们说过: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为权利。
对管理主体而言,法无授权极为禁止。
那些做些小买卖生意的同学只不过最多是代销/代理之类,他们辛辛苦苦通过自己劳动所得合法赚的利润。为什么要被你们定性为非法传销?而且,在新生期间,师兄师姐上门推销小商品不单单是我们山大的一个特有现象,全国各高校都十分普遍。我觉得这是现代学生逐步提高自身意识的一种文化,而作为现代一所高校,对于这类的行为不应该是禁止的。国外的小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接受了摆摊卖柠檬水独立赚钱的意识,为什么在我们都是奔二,奔三的年纪了做这样的实践会被禁止?我觉得学校该做的不是禁止,而是建立相关的平台让学生去发展。我想,这个也该轮到学生会出面和学校协调每年新生入学推销商品的问题了吧, 学生会,是现在学校中的组织结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如果真是学生自己的组织,那么你该更多的发表的是学生的心声,而不是一味发表学校的言论。
我没有什么推销,但是我的室友每天起早摸黑的去工作我看在眼里。今天被非法传销这四个字激到了。我只是表达一下我自己的不满。
如果蓝鸟通讯社这篇报道的童鞋看到,请你们立即订正你门的措辞。并对那些辛苦推销商品赚自己应得的同学道歉。!
PS:本人并没有对蓝鸟通讯社发怒,也没拿蓝鸟出气。抛下一切问题不说,我觉得定义上还是要给那些同学正名的,如果该定义是学校下的话,那么我相信应该会有更多的同学会支持正名这一说法的。万望跟帖的同学注意,我这里只是提出要给那些同学正名,请不要对蓝鸟通讯社带有攻击性的回复。谢谢,
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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