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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逃税案败诉,细数偷税逃税明星

熊B · · 796 次阅读 · 4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小Z 于 2010-10-14 14:34 编辑

林志玲逃税案败诉事件就不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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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韦唯
  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表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务机构估计,从2004年到2008年,韦唯每年收入约为2900万克朗(约合261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收入从未报给瑞典的税务部门。对此,税务机关已经上报法院,到时,韦唯也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二、刘晓庆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达1458.3万元的税款。因逃漏税数额巨大,影响极坏,虽然其认罪态度好,但还是蹲了一年多的大狱。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三、任贤齐   由歌坛转战影视剧后,加上广告代言,可以说任贤齐是三管其下,挣得盆满钵满,就是因为其太风光,从而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经过严格审查,任贤齐在2000年拍摄《笑傲江湖》时所得片酬,并未纳税,补税加罚款最后总额高达414万新台币。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四、韦斯利•斯奈普斯   现年45岁的斯奈普斯曾因主演《刀锋战士》等卖座影片而名利双收,但从1999年到2004年之间他却始终一毛不拔、拒不缴税,企图逃避交纳的税费超过150万美元。除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外,斯奈普斯还在1996年到1997年以不正当手段申请退税1200万美元。不过法网恢恢,他最后被判处3年的监禁。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五、萧蔷   台湾艺人萧蔷听从会计师建议,成立个人工作室避税,但仍被税务机关识破,要求补缴欠款,而且还被限制出境。萧蔷依业务所得缴税,适用的税率是25%;但税务机关要求萧蔷必须补缴税款,认定萧蔷的所得均属“薪资所得”,必须用40%的税率课征。萧蔷对此表示不会再上诉,既然税务机关有疑问,她会好好配合,一切照规定办理。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六、大小S   大小S,这对娱乐圈的姐妹花,近年来,可说是事业做得风生水起。然而,2006年7月,大小S被台湾地区赋税署列为头号追税对象,五年两人少报收入近亿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必须补缴税金高达3000万新台币。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七、林志玲   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林志玲的妈妈坚称女儿不会漏税,就算有也是“不小心没有开哪个所得的证明”而已。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发期间去逛街买衣服时被媒体问及漏税一事时,林志玲佯装没听见,以此方式拒绝“认罪”。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八、余天   05年,余天一家五口常同时上通告、拍广告,加上他固定主持八大《台湾的歌》,全家收入破1000万台币(约20万新元),被赋税署通知补税300万台币(约15万新元)。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九、毛阿敏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近4万,当时还在南京军区歌舞团的毛阿敏因此事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关了三个月的禁闭。1996年间,毛阿敏在浙江等地演出时再度偷税,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她补交了27万税金,而经纪人则自缢身亡。
:26ouuoia
难怪人民生活水平低下...
志玲姐姐............
都有犯错的时候==
哎 有边个5贪噶 边有会嫌钱多噶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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