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网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95
然后了解到某所大学的水电费滞纳金是1%。
然后我什么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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