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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别了,我的师姐师妹~~

飘零孤星泪 · · 2163 次阅读 · 4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飘零孤星泪 于 2011-4-21 13:56 编辑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永别了,我的师姐师妹,呜呜~~~~(>_<)~~~~

近日,网上热传着一张某中学宣传板的照片,宣传板上的大字标明:强行跨年级(班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照片一出,随即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

  该宣传板显示,该中学为了杜绝学生的早恋情况,举了自称是“某中学”初三的张同学“跨年级交女朋友”的例子,称张同学纠缠初一某班的刘同学,后发展到在刘同学回家的路上对其猥亵。

  随后校方还拿出了《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告诉学生,张同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该照片让众网友多直呼被“雷”,认为学校做这个宣传板没有必要,也认为早恋并不违法,学校有恐吓学生之嫌。还有网友笑问,“交本班女朋友就不违法了么?”“跨年级交男朋友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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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堂里的另一天 于 2011-4-21 12:55 编辑

要不出个坛规?
ps:看腻了最牛啊之类的,直接“永别了,我的。。。。。
测试发帖……
毛毛虫 发表于 2011-4-21 15:51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测试发帖……


测试你个锤子
飘零孤星泪 发表于 2012-11-30 14:17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测试你个锤子


妈的,1年前的回帖你好意思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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