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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东区1楼老板是法盲

kaiki_aiolos · · 6905 次阅读 · 75 条回复

嘿嘿。。准备看戏。。。看看坑人的东区一楼会怎样。。。
围观
路过……就看看,不说话……
鄙视下那个家伙……
本帖最后由 飘零孤星泪 于 2011-6-15 18:51 编辑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应当确认其证明力”。采取不被对方知晓的秘密录音方式来获取证据,其行为并没有违法,而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新闻监督领域,记者拥有监督权,在被卷入民事诉讼后,只要其提交的音像资料“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经人允许都可作为呈堂证供。而“偷拍”二字具有很大的价值取向。记者对一些事件在公共场合进行暗访,并不是所谓的偷拍偷录。


我只用事实跟法律说话
跟我玩文字游戏讲法律吓唬谁呢?
嘿嘿
我来围观的 终于开战了
广告位招租
杠上了?
围观之
人贱要自知,不能自谅

连自己都觉得自己贱是天公地道的,那估计以后你们家生了小孩都不用去洗手间的
有理不是写一手毛笔字就行的
學號???0810??
那個老闆那麼老還是學生啊??
无商不奸!!{:soso_e148:}
我要第一页,还有没有?
大祸嘢!!!!!!!!!
无良围观团强势插入
围观
有钱人啊....原来是08的..
围观一楼超市大傻逼
为神马有学号???
当事人:王磊 是指老板 还是学生记者呃。。
{:soso__14018466884706882387_4:}刚才经过看到他在写....不过写的那个人貌似不是那个老板耶....
怎么东区1楼超市还不关门呢?怎么还有那么多不明真相的同学会去哪里买东西呢?走几步去2楼也好嘛。虽然不知道2楼会不会也一样低素质,不过1楼真是霸气很久了。很反感也很抵制
哎呀都占不到首页了!!!!讨厌~!!
diu。。这么无良的老板。。。
半年不在超市买东西了,一直都是困钱的,宁愿到街口买。省钱又省心!充值直接网银或者到开那些帐篷才充值,以防一楼说话不算话。
我才知道原来一楼超市是学生开的,学生吭学生~人在做天在看
荣获最佳路人奖的“路人甲”路过。。。
话说饭堂附近乱张贴广告什么的没人管的。。。大字报。。
本来以为那个“主人”是没文化之人,猜错了。但是!!有文化就更不应该挖坑子让别人来跳啦,欲要人尊重,需先尊重别人的权利,佛曰:“自作孽不可活也。”
泪痕之冷 发表于 2011-6-15 18:35 历史图片暂不可用
學號???0810??
那個老闆那麼老還是學生啊??


哈哈,可能说饭卡都是坑学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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