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2-06-19 1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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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了端正学风、考风,保证考试公正和公平,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各系应对学生再次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申明考试的要求和违纪作弊的后果。通过对考试纪律的学习,教育学生诚信应考。

二、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组织考试,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员。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1人监考;40-80人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有3人以上监考。

三、教务部和各系(部)领导、管理人员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巡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进行巡视,严格巡考,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各系(部)在考试前,应将监考员守则和需要板书的内容等资料交给监考员,并要求各监考员板书,宣读考场纪律。

五、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对照考生照片与本人样貌,严格检查学生个人信息。若发现替考者,记录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个人信息,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考生和监考老师签名,及时上报开考单位,由开考单位上报教务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持无效证件或证明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发现已进入考场者,监考老师应立即将其劝退。学生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必须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证明,系秘书签字确认后方能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或证明不能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

七、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是否随身携带资料、自备的草稿纸、手机、电子辞典、MP3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的,指引学生放到讲台上。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可关闭后自行保管但不能摆放在桌面上,严禁用手机看时间。发现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八、监考教师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对于有违规动机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作弊,要立即责令考生停止答卷,收集好作弊证据,作好考场记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系(部)将上述要求传达给学生、监考员和巡考人员。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