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下内容可能引起公众不安,请在有同学陪伴的情况下观看,如果令到大家以后不敢独自坐的士的,深感抱歉)
(10)雨夜屠夫案(十大奇案中排名第一)
真实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於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兇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兇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於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落o黎,呢个係我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繯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姦尸是因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為他做脑电波图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係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係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要不是这个低级失误,照相馆报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妇女警方才能破获这庄惊天凶杀案。
详细案发过程:
(一)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
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
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后,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于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么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后,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于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口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后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僇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后,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后,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尸,但初步末能确定。
(10)雨夜屠夫案(十大奇案中排名第一)
真实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於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兇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兇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於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落o黎,呢个係我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繯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姦尸是因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為他做脑电波图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係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係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要不是这个低级失误,照相馆报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妇女警方才能破获这庄惊天凶杀案。
详细案发过程:
(一)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
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
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后,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于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么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后,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于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口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后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僇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后,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后,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尸,但初步末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