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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2)

旧事不必回放 · · 1491 次阅读 · 3 条回复

(6)宝马山双尸案
真实案情: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 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於草丛中,揭发此案。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9年后也就是2004年,当年的“宝马山案”的案犯之一尹三龙被定了刑期,出狱,成为首名放监的宝马山双尸案犯人。
(7)灶底藏尸
年代久远,听过两个版本:
  "灶底藏尸",讲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断催租,一怒错手杀了她,及后藏尸于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渗到楼下,让人揭发。
  另一版本是由于外母苛索,女婿借刀杀人毁尸灭

(8)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纸盒藏尸案”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和“纸盒藏尸案”类似的一个真实案例,也有改编成电影。
真实案情: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兇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於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髮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髮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為做这种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掛回家中。他认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9)一九九九年Hello Kitty藏头案《人头豆腐汤》(高中时候有个朋友挺大胆的,就是一群人晚上爬围墙出去网吧通宵他总是第一个,他说他看了后,窝在被窝里不敢出来~~~)
 真实案情: 这宗审讯时间长达6周的支解案如此骇人及轰动,是在审讯期间,不断爆出3名被告如何虐打任职舞女的死者樊敏仪(23岁),及事后如何骇人地处理尸体,甚至将死者人头缝合在一个Hello Kitty公仔内的恐怖手法,令人毛骨耸然。
  案情指3名被告(一)陈文乐,34岁;(二)梁胜祖,27岁;及(三)梁伟伦,21岁,在去年 3月17日至4月中旬,将案中任职舞女的死者樊敏仪(23岁),禁錮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一个单位,然后将她毒打致死。被告為了毁尸灭跡,将尸体放血后再碎尸,肉身、内臟及头遭烹熟,然后弃置在不同地方;头部更被缝合在Hello Kitty公仔内,尸身及内臟则遭弃置。
  死者惨遭毒打火烧灌油
  据控方特赦证人、即案中第3被告的15岁女朋友在庭上作供,指女受害人被禁錮期间,几乎每天都被毒打,被打至头颅出血。而第3被告梁伟伦曾连续向樊身体踢了50下;及又见他与第2被告梁胜祖用火机烧饮管,将熔液滴在樊女脚背,以致她严重灼伤;而為了不让死者撕开结痂,梁伟伦将樊女双手绑在天花板一个架上。
  女证人又供称,有人曾灌受害人饮生油;有人用木棍在她的伤口上下擦,女证人亦将辣椒油倒在受害人伤口上。第2被告梁胜祖又向受害人小解,将尿液射在受害人口中。
  到了禁錮后期某一个晚上,发现樊女在厕所内奄奄一息,首被告陈文乐用火机烧她小腿,见她尚有反应,女证人於是未有留意。
  死者被杀后遭放血碎尸
  女证人又指,樊女死后,3名被告将其放血碎尸;肉身、内臟和头颅均遭烹熟,当时她还被吩咐煮面吃;女证人与第3被告梁伟伦,曾先后3次将藏有死者尸身的垃圾胶袋,放进垃圾车内弃置。
邻居不堪恶臭报警揭案
  其后邻居由於不堪恶臭,决定报警;警方於去年5月26日联同法医官到现场调查,并于簷篷发现一袋载有心臟、肝肠及肺部的白色胶袋;根据次被告向警方表示,由於警方曾到上址调查一宗强姦案,為恐被发揭发命案,3人遂於慌忙下将胶袋弃於簷篷。
  法官审阅过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后,总括三人均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精神不稳情况下犯案,对於公眾构成高度危险,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二十年。
  梁胜祖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上诉,表示在死者死前他曾离开案发单位,到他折返时死者已死亡,要求重审,二零零四年三月,他承认误杀罪名,获改判入狱十八年。
无记错噶话香港十大奇案之首应该系“雨夜屠夫——林过云”
:4ouuoia太惊悚了……………………………………
。。。。。。我接受唔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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