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二、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据了解,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活动,我们学院可以推荐的初定名额为:国家奖学金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70人、国家助学金700人,其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07级、2008级、2009级全体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07级、2008级、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07级、08级、09级、10级学生)。
三、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程序
1、各系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2009-2010学年度的成绩单、综合测评的成绩及成绩排名,各学系辅导员应充分了解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基本情况;
2、请各系辅导员老师于2010年10月11日将确定的名单及相关的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A1行政楼109办公室;
3、初定于2010年10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4、公示后确定学院的初审名单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审批。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两个原则:(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2)国家助学金的评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请各系辅导员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强调以下两点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原则上在获得学院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一等奖学金获奖的学生中产生。
附件: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注:请有意申请助学金的在9月30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把材料送到文学系办公室(行政楼A1-215);请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关注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取得学院奖学金资格的同学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各学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二、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据了解,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活动,我们学院可以推荐的初定名额为:国家奖学金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70人、国家助学金700人,其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07级、2008级、2009级全体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07级、2008级、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07级、08级、09级、10级学生)。
三、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程序
1、各系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2009-2010学年度的成绩单、综合测评的成绩及成绩排名,各学系辅导员应充分了解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基本情况;
2、请各系辅导员老师于2010年10月11日将确定的名单及相关的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A1行政楼109办公室;
3、初定于2010年10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4、公示后确定学院的初审名单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审批。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两个原则:(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2)国家助学金的评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请各系辅导员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强调以下两点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原则上在获得学院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一等奖学金获奖的学生中产生。
附件: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注:请有意申请助学金的在9月30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把材料送到文学系办公室(行政楼A1-215);请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关注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取得学院奖学金资格的同学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