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17:04:21 作者:校园管理部 来源: 浏览次数:21
各学系:
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学生的医保权益,降低学生的医疗负担,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1学年学生医保停保和续保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学生的医保权益,降低学生的医疗负担,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1学年学生医保停保和续保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保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年度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 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2. 已退学或将在2011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 各系根据办理对象,认真核对并确认2011学年停保学生名单,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提交《停保汇总表》(电子版)到学生医保邮箱B1zdnfxsyb@163.com]zdnfxsyb@163.com及《停保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系公章)到学生医保办公室(行政楼A2-106);
2. 学生医保办公室制作电子报盘和名册,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领取《增减员变动表》,办理停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因各种原因需延期至201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例如休学的同学不用办理停保。
2. 请办理停保的各位应届毕业生保存好自己的医保卡,因为每个人终身只有一个医(社)保号码,不能重复。
二、续保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学年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均可续保;困难学生单独统计。
(二)办理方法
1. 正常续保学生
(1)本学年已成功参保并续保的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各系根据办理对象,认真核对并确认2011医保年度续保学生名单,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提交《续保汇总表》电子版到学生医保邮箱zdnfxsyb@163.com及《续保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系公章)到学生医保办公室(行政楼A2-106);
(3)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续保名单后,学生医保办公室将续保名单交网络中心及财务部办理扣费手续。
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80元/年/人,以系为单位,于2011年7月7日由网络中心统一划扣。
2. 困难学生
即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学生(毕业生除外)于2011年6月30日前,单独向学生医保办公室(行政楼A2-106)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提供最新的有效证明,方可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
有效证明包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
﹙三﹚注意事项
1. 本学年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续保。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医保待遇,不累积、不滚存。
2. 各系应确保2011年7月7日扣款时,续保学生(含休学的学生)校园卡账户上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扣费成功;因余额不足造成扣费不成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3. 财务部根据代扣成功的续保学生名单完成工商银行费;
4. 本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在下学期开学初办理新参保,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予以配合支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医保停保和续保工作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李老师 020-61787810 657923
相关表格请参见附件:
附件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汇总表》范本
附件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汇总表》范本
http://gl.nfsysu.cn/2011/0622/228.html
校园管理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