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后院发了一张名为“陈绍基题写刊名的《泉》终究会害了我们的”的帖,邓公读后笑道:写此文者,人中极品也!以下是他的“回应”~~
【邓主任的回应】
对善意的批评我们会虚心接受,对不怀好意的攻击我们当然要回应。
1、你犯了个常识的错误:《泉》虽没有刊号,但没刊号不等于“非法刊物”,她是学生自办的、内部发行的、不盈利的刊物,这样的刊物在高校比比皆是。若言“非法刊物”,那你岂不是“窝藏”了三本“非法刊物”啦?若按照你的逻辑,如有人把你告到从化公安局,那公安局非把你抓走不可。
2、《泉》仍沿用陈绍基的题字,是没有问题的。理由是:⑴陈虽落马,墨宝何辜?如照你所言,既是贪官,那他的字就要废之,那还不如干脆下一道死命令:全国所有官员,无论官职大小,一律不准公开题字,违者以贪污论处。⑵中山大学南校区中文系大楼仍然原封不动保留陈绍基亲笔题写的“中文堂”,上面还有“陈绍基题”的字样(你若不信,可移步到“中文堂”前看看)。若按你的逻辑,如有人告到教育部、国务院,那中山大学岂不要被取消办学资格?
3、贪官落马其墨宝仍能流传后世,古已有之。读了这位“回到原点”的“奇文”,我不由想起了蔡京。作为我国古代的大书法家,作为北宋“ 四大奸臣”之首,蔡京死后,世人说道,蔡京该杀,但他的字还是好的,不可以人废文,以人毁字。因此世上如今还立着一块保存蔡京书法的石碑,人称“蔡京碑”。古人尚有此等雅量,奈何却不能见容于你?叫人情何以堪啊。
⑷陈绍基是个有书法造诣的贪官,他的墨宝若全部废弃实在有些可惜。比如他的这幅“泉”,确实颇见书法功底,风格独具,而且我们特意把“绍基题”三个字去掉,钟文熹同学在设计封面时还对这个“泉”字做了一番修饰。如果不是这位“回到原点”故意提起,又有谁会把这个“泉”字与“陈绍基”联系起来呢?
“奇文共欣赏,其义相与析”。以我与08学生平日的交往和感情,我敢断定,这篇“奇文”逻辑如此混乱、文句如此粗鄙(有点“文革”的味道)绝对不是08级同学炮制的,而是一个别有用心的家伙企图挑起事端,混淆视听,毁我文学系。毁我南方学院!有种的,你就亮出你的真名实姓(谅你不敢,但只要我要查你我一定能查出你的)来,不要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暗箭!08级的同学把它人肉出来!
最后,我恳请全院的童鞋,擦亮眼睛,千万别上这家伙的当!南方学院一定能够获得学位授予权的,你们也一定能够获得南方学院学士学位的!